ICS 11.020
  C O5
 
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
 
  GB/T 30231-2013
 
  鼠 类 防 制 操 作 规 程    村庄
 
  Rules for rodent conteol—Village
 
  2011-12-31 发布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14-12-01 实施
 
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
 
 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   发布
 
  GB/T  30231—2013
 
  前   言
 
  本标准按照GB/T1.1—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。
 
 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。
 
  本标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。
 
  本标准起草单位:中国农业大学、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、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、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、济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。
 
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施大钊、郭天宇、付学锋、王登、辛正。
 
  GB/T  30231—2013
 
  鼠类防制操作规程   村庄
 
  1  范围
 
  本规则规定了村庄人居生活环境中鼠类防制的防制原则、毒饵与捕鼠器械使用要求、操作规程和操作安全措施。
 
  本标准适用于村庄室外环境、室内环境和储粮间的鼠类及鼩鼱类小型有害哺乳动物的防制。
 
  2  规范性引用文件
 
 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 
  GB 12475 农药贮运、销售和使用的防毒规程
 
  GB/T 23798 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 鼠类
 
  3  术语和定义
 
 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。
 
  3.1
 
  杀鼠剂 rodenticide
 
  用于防制鼠类的农药。
 
  3.2
 
  毒饵 rodenticide bait
 
  由杀鼠剂、诱饵、引诱剂和警告剂等混在一起,制成鼠类喜欢取食且能中毒致死的制剂。
 
  3.3
 
  毒水 liquid bait
 
  由杀鼠剂、水、引诱剂和警告剂混在一起,制成鼠类喜欢取食而致死的制剂,适合干燥场所灭鼠。
 
  3.4
 
  毒饵盒 bait box
 
  一种盛装供鼠取食毒饵的容器。其作用是减少或避免非靶标动物误食和延长毒饵的保质期。
 
  3.5
 
  蒸熏剂 fumigant
 
  GB/T  30231—2013
 
  以气态、雾状进入鼠的生存空间,使其死亡的杀鼠剂。
 
  3.6
 
  捕鼠器 rodent-trap
 
  以捕鼠为目的的捕鼠夹、捕鼠笼、粘鼠板、电子捕鼠器及其他器具或设施。
 
  4  防制原则
 
  4.1  综合防制
 
  应根据鼠类孳生特点,以村为单位,在不同环境协调运用各种技术和方法,使鼠类数量控制到不足为害的水平以下。
 
  4.2  鼠情调查
 
  灭鼠前后均应调查鼠密度,以了解鼠情和防制效果。调查方法按照GB/T 23798执行。
 
  5  毒饵与捕鼠器械使用要求
 
  5.1  毒饵、毒水
 
  用于村庄灭鼠的杀鼠剂应经国家农药管理部门登记许可,且在等级许可有效期内。毒饵或毒水配制浓度执行产品标识的规定,其误差应不超过标识浓度的5%。毒饵和毒水均应有警戒色。
 
  5.2  毒饵盒投饵
 
  储粮间、公共区域、潮湿地面或有畜禽活动的场所应使用毒饵盒投饵。建筑物内按1个/15m2 ~ 2个/15m2 放置毒饵盒,将其置于隐蔽的角落或鼠类出没的地点。室外环境放置毒饵盒应选择鼠洞周边或鼠类出没的地点;毒饵盒之间的放置距离应≧5m。
 
  5.3  毒饵投放量
 
  5.3.1  无遮盖方式投放毒饵
 
  以毒饵盒方式投放毒饵量,投放量为:当鼠类密度<10%,1次投放的毒饵量≦20g/盒;当鼠类密度≧10g/洞口。
 
  5.4   毒饵投放期
 
  投放后的毒饵在5d内我未被鼠类盗食应及时更换毒饵种类或毒饵收回。毒饵最长保留期为15d。保留期过后未被鼠类盗食的毒饵应及时清理。清理出的毒饵按照GB123475执行。
 
  5.5  捕鼠器械
 
  捕鼠器械不能放置于公共区域,应按照器械使用说明操作。
 
  GB/T  30231—2013
 
  6  操作规程
 
  6.1    室外环境
 
  6.1.1  投放毒饵
 
  毒饵应投放于鼠洞内或有鼠活动的区域。投放重点为墙基、杂物堆、垃圾点、污水排放点周边。公共区域毒饵应放置于有警示标志的毒饵盒内。
 
  6.1.2  器械捕杀
 
  捕鼠器械应放置于鼠洞周边及鼠类活动场所,晚放层收。诱饵使用易为鼠类接受新鲜食物。捕鼠器械安放3d后仍未捕获的,应及时更换诱饵或变更安放位置。室外环境不得使用电子捕鼠器。
 
  6.1.3  熏蒸灭鼠
 
  鼠洞明显的场所可在专业工作者指导下使用磷化铝,CO烟炮等熏蒸剂灭鼠,磷化铝用量为2片/洞,CO烟炮为1炮/洞。
 
  6.1.4  天敌灭鼠
 
  应采取切实的措施保护村镇及周边环境中栖息的猛禽、食肉类哺乳动物、爬行类动物。有防疫措施的条件下可利用猫、狗捕鼠。
 
  6.2 室内环境
 
  6.2.1  投放毒饵
 
  毒饵应投放于鼠洞内或鼠类出没地点的角落,距食品和水源应≧20cm,每个房间(按15m2计算)1堆~2堆,每堆5g~10g。天花板上投饵量和地面相同。毒饵应置于干燥的地方,在潮湿的地方可使用蜡块毒饵。有儿童及猫狗的房间应使用毒饵盒。
 
  6.2.2  器械捕杀
 
  捕鼠器应放置于鼠洞周边及有鼠活动的地点,重点为墙角及杂物堆放点。捕鼠器的诱饵选择当地鼠类易于接受的新鲜食物。安放3d后仍未捕到鼠,应更换诱饵或变更安放位置。
 
  6.3  储粮间
 
  6.3.1  防鼠设施
 
  门窗无破损且缝隙应≦6mm。
 
  6.3.2  器械捕杀
 
  捕鼠器械应放置于鼠洞扣、鼠道及有鼠活动的地点。捕鼠器与粮食或食品的距离应≧20cm。
 
  6.3.3  投放毒饵
 
  采用毒水或新鲜且含水量高食物配制成的毒饵,配制毒饵的食物应不同于所储粮食且易于被鼠接受,
 
  GB/T  30231—2013
 
  如马铃薯、红薯和苹果。毒饵投放量为每个房间(按15m2计算)5堆~10堆,每堆5g~10。应逐天检查并及时补充已取食的毒饵,毒饵应与食品或粮食距离≧20cm。
 
  6.3.4  天敌控制
 
  储量环境可设置供猫或其他鼠类天敌出入的通道。
 
  7  操作安全措施
 
  7.1  应避免人员、家禽直接接触毒饵。
 
  7.2  灭鼠操作人员在投放毒饵过程中禁止饮水、进食、吸烟。
 
  7.3  对已毒杀、捕杀的鼠类应避免用手直接接触,应戴手套或使用其他工具手记鼠尸,集中后就地深埋,填埋地点应远离水源。